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编制《广水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广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广水市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广水市人民政府网站。
2、广水市司法行政工作简报。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局办公室和局各科室在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1、市司法局办公室。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9号 受理时间为:机关正常作息时间
办公电话:0722-6260505,传真电话:0722-6260505,邮政编码:432700。
2、市司法局各职能科室。依法属于各科室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的,由各科室分别受理申请。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司法局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广水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登录“广水法治网”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受理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1)登记。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的主要内容),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
投诉电话:0722—6232608 办公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航空南路119 邮政编码:432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水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