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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广水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广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2、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十里街道办事处辉盛大道特1号
  受理时间为:机关正常作息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登录广水市公安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受理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1)登记。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的主要内容),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说明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申请时,还可以一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证据等材料。

3、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