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结合实际,特编制《广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广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广水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站群导航栏目→广水市各部门→经信息局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经济和信息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广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水市府前街8号政府大楼四楼西。
联系电话:0722-6232824
传真号码:0722-6232824
邮政编码:432700
电子邮箱:282523267@qq.com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市经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上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282523267@qq.com。《广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监察科投诉。
投诉电话:0722-6232019
邮 编:432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犯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广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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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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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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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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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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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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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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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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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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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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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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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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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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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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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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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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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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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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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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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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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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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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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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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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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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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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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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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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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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