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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办公室:广水市行政大楼一楼或市档案局查阅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广水市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公地址:广水市府前街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22-6232501;传真号码:0722-6232501;电子邮箱:gsfzjhj@163.com;邮政编码:4327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窗口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窗口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掌握的信息,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窗口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保障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6232501,地址:广水市府前街8号,邮编:432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犯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附件: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