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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2号),特编制《广水市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广水市安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广水市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dqdcbjb.com
   2、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 15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市安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邦路 1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9: 30--11: 00; 14: 30--17: 00
  联系电话: 0722— 6232435 
  邮政编码: 432700
  电子邮箱: gsaj2007@163.com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但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长热线或市长信箱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