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7月20日,广水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办税和群众办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广水市永阳大道36号 联系电话:0722-6261219 邮政编码:432700 二、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一)办税服务厅 服务范围:各项涉税(费)事项受(办)理与税费征收 办公地址: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22-6261505 (二)自助办税服务厅 服务范围:自助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定额发票;自助办理网上申报、认证;缴纳社保费及相关票证打印 办公地址:广安路应山办事处旁 联系电话:0722-6261505 (三)办税服务厅延伸点 服务范围:社保费征收及相关票证打印;定额发票发放 1、办公地址:广办武元路11号 0722-6416230 2、办公地址:郝店镇新建路268号 0722-6851216 3、办公地址:杨寨镇方店街发展大道15号 0722-6621646 4、办公地址:长岭镇旅游休闲街特1号 0722-6752366 三、启用新的业务印章。 7月20日起,原“湖北省广水市国家税务局、广水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废止,同时,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印章。 办税服务厅已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征税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前面均有“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字样。“税收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申报、发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时使用。“征税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使用。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期间,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均正常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同时, 敬请关注合并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未发布公告事宜继续保持原机构运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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