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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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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函【2016】105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其总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即:二轴货车不超过18吨、三轴货车不超过27吨、四轴货车不超过36吨、五轴货车不超过43吨和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不超过49吨。

二、专项行动期间,市公路管理局联合市公安交交警大队将依托超限检测站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指挥引导嫌疑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嫌疑车辆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人员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大队执法人员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三、凡擅自加高墙板、加轴等改装车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予以整改,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由交通部门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和责令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

四、沙石场、厂矿企业、工程建设工地等货源单位和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装载配载,不准为拼装、改装车辆装载配载。凡发现违规装载的,采取源头装载责任倒查,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五、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飘散的,必须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进行处理,对掉落、遗洒或飘散物妨碍交通安全及造成路面污染的车辆,公安、交通、城管、国土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各运输单位、货运场站和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交通路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广水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0722-6232070、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722-6261620)。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500-1000元奖励。

八、本通告自2017年5月3日起施行。



广水市公路管理局

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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