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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水市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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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广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授权,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胡文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水市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广水市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广水市2017年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市财政部门要在二十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同时要求各部门预算及时向社会公开。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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