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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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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办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党总支或党支部,各派出纪工委: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头文明祭奠。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严肃家风。


  二、严禁公车私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或其他私人活动。


  三、严明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私人扫墓、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的同时,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将组织专班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将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722—6243040、6247330

 
中共广水市纪委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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