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公安局 关于中心城区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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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于2017年4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路段:早7时至晚7时,东大街、东正街、西正街、航空路、广安路、永阳大道、四贤路等中心城区道路实施限行。 二、限行车辆:大、中型客货车,农用三轮车,正三轮载客、载货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 三、城区建筑工地施工车辆需在限行时段内通行中心城区的,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按照指定时段通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城市公交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对从事运输肉禽、瓜果、蔬菜、鲜活水产品、快递、物流等涉及民生的机动、电动三轮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放行。 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广水市公安局 2017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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