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秸秆露天焚烧,采取多渠道综合利用”的温馨提示
  • 发布日期:2016-09-23
  • 浏览次数:
  • 字体:[ ]

  温馨提示:严禁秸秆露天焚烧,采取多渠道综合利用,违者将受到500-2000元罚款。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