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广水市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
(2016年8月24日 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市政府将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由292244万元调整为343181万元,调增支出54437万元,调减支出3500万元,增减相抵实际调整增加支出50937万元。同意市财政局局长李全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水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强收入征管,提高税收质量,在不收过头税的前提下,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支出控管,努力完成财政收支预算,力争收支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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