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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广水段房屋拆迁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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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水利工程,也是湖北省重大的民生工程。为做好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广水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要求,对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广水段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蔡河镇、十里街道办事处、武胜关镇的

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主线,配套设施、附属工程等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具体以征地图纸为准。

二、拆迁实施单位:蔡河镇人民政府、十里街道办事处、武胜关人民政府。

三、补偿标准:按《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办法:属主体房屋被拆除的拆迁安置户,可以选择村组安排、自主建房或城镇购买商品房三种安置办法的其中一种。选择村组安排的,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宅基地,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原宅基地不予补偿;选择自主建房的,按征地价格补偿原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补偿款,并由村委会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选择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承诺放弃村组宅基地,按征地价格补偿原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补偿款,并按户籍人口每人补偿1000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签订补偿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镇(办)村干部要深入被拆迁户宣传政策,测量登记,签订补偿协议。

六、拆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所有被拆迁户的房屋必须完成拆迁。在7月底以前完成拆迁的每户奖励2000元。在8月底以前完成拆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逾期不予奖励。经多次协商,拒不拆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广水市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二0一六年六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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