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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水市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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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8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授权,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李全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水市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广水市2 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广水市2016年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市财政部门要在二十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同时要求各部门预算及时向社会公开。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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