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1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审议了广水市公安局《关于提请对谢文君涉嫌危险驾驶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许可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会议决定:许可广水市公安局对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谢文君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