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广土资网挂告字[2016]1号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广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广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中心决定在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站(www.szgtjy.com)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015—26、2015—30、2015—33、2015—36、2015XZ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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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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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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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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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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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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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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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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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
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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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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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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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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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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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办事
处跑马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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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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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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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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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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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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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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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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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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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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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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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办强
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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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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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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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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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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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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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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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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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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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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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办九龙
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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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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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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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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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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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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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70
|
500
|
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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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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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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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办双
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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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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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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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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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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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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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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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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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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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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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X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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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庙镇北
正街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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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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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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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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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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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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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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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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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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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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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5—26号地块:1、按现状挂牌出让,水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临规划路的人行道硬化及绿化由竞得人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宗地交易和建设期间涉及的各种税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2、根据广水市土地资产委员会【2015】2号会议纪要意见: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一并出让,经大邦路拆迁建设指挥部协调,地上建筑物成本为2033.5万元,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必须将该款项支付给大邦路拆迁建设指挥部,由大邦路拆迁建设指挥部与建筑商结算。3、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我中心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4、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一个月内支付的成交价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一年内付清。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没收定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并动工建设,三年内建设竣工。6、本地块出让不设底价。7、土地交易服务费按(鄂价房服[2008]105号)文件规定收取。
2015—30号地块:1、按现状挂牌出让,水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建筑后退西侧规划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宗地交易和建设期间涉及的各种税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2、竞得人须无偿还建房屋建筑面积15093.66平方米,具体还建事宜与市房管局签订棚户区改造安置合同约定。该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和项目资金按市房管局要求办理。3、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经市房管局审批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方可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不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我中心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4、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溢价部分一个月内交清。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自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土地并动工建设,三年内建设竣工。6、本地块出让不设底价。7、土地交易服务费按(鄂价房服[2008]105号)文件规定收取。
2015—33号地块:1、按现状挂牌出让,水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建筑后退滨河东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商服、住宅不得混建。临规划路的人行道硬化及绿化由竞得人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该宗地交易和建设期间涉及的各种税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2、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我中心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在一年内付清。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没收定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并动工建设,三年内建设竣工。5、该宗地块出让不设底价。6、土地交易服务费按(鄂价房服[2008]105号)文件规定收取。
2015—36号地块:1、按现状挂牌出让,水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建筑后退东侧应山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服、住宅不得混建。临规划路的人行道硬化及绿化由竞得人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该宗地交易和建设期间涉及的各种税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2、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我中心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在一年内付清。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没收定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并动工建设,三年内建设竣工。5、该宗地块出让不设底价。6、土地交易服务费按(鄂价房服[2008]105号)文件规定收取。
2015XZ12号地块:1、按现状挂牌出让,水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该宗地交易和建设期间涉及的各种税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2、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我中心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溢价部分一年内付清。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没收定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并动工建设,二年内建设竣工。5、该宗地块出让不设底价。6、土地交易服务费按(鄂价房服[2008]105号)文件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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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此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原件。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买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书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确认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三天内与我中心正式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时足额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如经审查,竞得人不符合本出让公告、出让规则等文件规定,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前请认真阅读《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随州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用户操作说明》等文件。
3、竞买人可登录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www.szgtjy.com)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4、竞买人必须持北京数字认证中心办理的数字证书,在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主页按要求注册成为系统会员后方能参与竞买。会员注册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5、竞买人须持数字证书与指定银行签约。竞买保证金必须按时足额汇入指定账户(具体事宜可咨询工作人员)。
6、竞买保证金账号:790201040001438+子账号;
开户单位:广水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农行广水市支行;
(三)特别说明:
1、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能参加本次出让活动。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得参加随州市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2、竞得人必须按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3、用地范围以宗地规划红线图为准,规划条件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图文资料凭数字证书进入(www.szgtjy.com)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查询或下载。
(四)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者咨询宗地信息,请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五)时间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9日;挂牌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8时至 2016年1月29日10时;
2、报名开始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上午8时起至2016年1月27日下午16时止;
3、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限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人: 张仁财 电话:13997854466
王文武 电话:13997854468
广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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