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 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决定:程华任广水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