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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
  • 发布日期: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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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提倡风清气正过廉节,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1、严明纪律规矩。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格管理监督。市纪委将开展“两节”期间明察暗访,全市各部门、各镇办,要严格管理监督。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严守规矩和纪律,领导干部要令行禁止、率先垂范。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

3、严肃执纪问责。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问责的重点,积极协调财政、审计、人社、公安、税务等主责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到姓曝光一起。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或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6266110。

 

 

中共广水市纪委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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