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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曹永胜任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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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决定,曹永胜任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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