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决定,曹永胜任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