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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杰峰辞去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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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杰峰辞去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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