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杰峰辞去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