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广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广水市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15-12-18
  • 浏览次数:
  • 字体:[ ]

(2015年12月16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市政府将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由241764万元调整为284458万元,调增支出50694万元,调减支出8000万元,增减相抵实际调整增加支出42694万元(其中2015年地方政府债劵转贷资金34070万元,盘活存量财政资金8700万无);同意市政府将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由68848万元调整为48453万元,调减收支20395万元;同意市政府将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由93173万元调整为95273万元,调增收入2100万元,支出预算由89796万元调整为92401万元,调增支出2605万元;同意市财政局局长李全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水市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强收入征管,提高税收质量,在不收过头税的前提下,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牧,强化支出控管,努力完成财政收支预算,力争收支平衡。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