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决定:接受袁经明由于年龄原因辞去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