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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节期间严禁公款吃请娱乐、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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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将至,根据中央纪委抓重要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现就“五一”节期间严禁公款吃请娱乐、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明和重申纪律规定

(一)严禁公款吃请娱乐。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同城吃请,严禁进入私人会所参加吃请娱乐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严禁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

(二)严禁公款旅游。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严禁接受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要求提供旅游活动。

(三)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吃请、健身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除工作需要外,“五一”节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五一”节期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和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请于5月15日前将“五一”节期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纪委将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五一”节期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7-12388。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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