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水市第二届“十佳好媳妇”评选活动的通知 | ||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妇联、市直各机关妇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促进幸福广水的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十佳好媳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宗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家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广水市第二届“十佳好媳妇”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广泛的评选和深入的宣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尊老爱幼的长幼亲情,激励更多妇女、更多家庭为广水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常住、年满20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具有无私奉献的大无畏精神,助人为乐,是女性的优秀代表。 2、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在家庭生活中有良好的言行举止,形成良好的家风,是“五好文明家庭”的模范带头人。 3、邻里互助,团结友好,是家庭的“主心骨”、“顶梁柱”;是体贴丈夫的好妻子,孝敬公婆的好媳妇,疼爱儿女的好母亲。 4、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在城市,能够立足本职,在本岗位上有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在农村,能够勤劳致富,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5、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带头学习、言传身教;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素质高,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家庭环境良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10日) 在广水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对评选活动进行大力宣传。 (二)酝酿候选人阶段(2014年1月10日至2月13日) 1、推荐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产生。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妇联、市直系统妇委会审核推荐1—2名。社会各界可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直接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个人也可联系市妇联办公室自荐。 2、确定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刊播正式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三)组织评选阶段(2014年2月14日至2月25日) 评审委员会对20名正式候选人分4个组进行考察,然后进行打分投票,按得分高低,取前10名为本次评选的“十佳好媳妇”。 (四)总结表彰阶段(3月8日前) 在三八前夕,由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对当选的第二届“十佳好媳妇”进行表彰,为获奖人物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媒体上公布当选名单。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妇联、市直系统妇委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委会要广泛宣传开展评选第二届“十佳好媳妇”活动的意义,努力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评选过程变成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第二届“十佳好媳妇” 评选活动中。 (三)严格把关。要立足乡村、社区,挖掘群众身边公认的、具有感人事迹的优秀妇女和家庭,确保所推荐的妇女和家庭事迹具有典型性。候选人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生动、具体。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300字左右简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证明,请各地于2014年1月17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和申报表,一式两份报评审工作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材料和二寸照片。 评审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郑艾凤 联系电话:6232291 邮箱:1571827441@qq.com 附件:广水市第二届“十佳好媳妇”评选申报表
中共广水市委宣传部 广水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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