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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租车客运市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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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和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黑车”非法营运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出租车行业治理‘黑车’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出租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在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商场、十字街口等地段非法从事营运活动的各种车辆;严厉查处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拒载、坑客、甩客、拼客等扰乱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的违规违章经营行为。

二、对第一次查证属实的“黑车”,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暂扣20天、罚款5000元;对第二次及以上查实的,交通运管部门每次暂扣30天、罚款1万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非法营运车辆“说情”,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三、对查证属实的出租车违章违规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扣车、扣分、罚款,直至吊销从业资格、驾驶证等处罚。

四、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乘坐“黑车”不安全,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黑车”,不租用、不乘坐“黑车”;欢迎对非法营运车辆和违规经营出租车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实行奖励,举报“黑车”营运的奖励500元,举报出租车违规运营的奖励2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0722-6236690。

 

广水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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