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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事业单位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 发布日期: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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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每年3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年检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市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广水市编办于今年年初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广编办发【2013】1号文件),明确年检工作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程序。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集中办理的方法进行年检,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全市各事业单位年检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已完成三分之二, 3月31日前将如质如量地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广水市编办万秀玲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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