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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的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 发布日期: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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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局接受随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的委托,根据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关于广水市应山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请示》,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成本监审小组,对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

一、成本监审项目

(1)监审项目

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

(2)基本情况

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是负责我市应山城区生活、生产、经营等用水的一家国有供水企业,现有职工353人,其中在职职工209人,离退休144人。公司下辖一水厂、二水厂、管网部、东西营业所、供销股、稽查队、校表站、安装队等基层单位。

该公司2012年末,总资产8189.50万元,总负债5479.42万元,所有者权益2710.08万元。现水厂日供水规模5万吨。目前实际日均供水量约2.49万吨,日均售水量2.02万吨。DN75供水管网总长250公里,供水人口约18万人,现有用户44967户。

经调查,该公司2010-2012年售水量分别为606万吨、652万吨、688万吨;年售水收入分别为1098万元、1118万元、1173万元。2010年-2012年供水量分别为816万吨、863万吨、907万吨。其管网漏损率分别为25.72%、24.44%、24.13%,三年平均管网漏损率24.76%。

各类用户售水量占总售水量的比例每年分别为:

2010年居民生活用水占71.61%;生产用水占8.03%,经营服务用水占20.36 %;

2011年居民生活用水占69.71 %;生产用水占8.38%,经营服务用水占21.91 %;

2012年居民生活用水占73.03 %;生产用水占7.78%,经营服务用水占19.19 %;

各类用户三年平均的售水量占总售水量的比例分别为:

居民生活用水占71.45%;生产用水占8.06%;经营服务用水占20.49%。

广水市物价局广价[2002]77号文该公司现行各行业水价(不含水资源费)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1.30元/吨,生产用水1.50元/吨,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1.80元/吨。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

4、《关于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

5、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6、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鄂价成规[2011]15号);

7、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8、湖北省弘信会计师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财务报告。

9、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10、调查审核取得的有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对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

(二)按照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对供水成本进行审核;

(三)对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实物进行实地监审;

(四)对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及理由、书面告知;

(五)按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成本核定表。

四、成本核算方法

此次对市第一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成本进行审核,我们按照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中规定的供水成本费用构成项目,对企业实际发生并经有关部门审计和认可的,我们予以认可;对国家有财务制度规定、价格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核增、核减;对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和未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按社会平均成本或同行业成本费用水平进行比较分析,以说明成本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市第一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经审核,该公司申报的2010年-2012年的制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与我们监审的情况一致,存在的差异主要是管网漏损率和供水成本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该公司报表反映的各年及年均供水成本、吨水成本分别为:

2010年供水成本1500.56万元,吨水成本2.47元;

2011年供水成本1386.07万元,吨水成本2.13元;

2012年供水成本1641.72万元,吨水成本2.38元;

三年年均供水成本1509.77万元,吨水成本2.33元。

(2)经我们审核后,其各年及年均供水成本、吨水成本分别为:

2010年供水成本1070.24万元,吨水成本1.60元;

2011年供水成本1220.03万元,吨水成本1.72元;

2012年供水成本1322.74万元,吨水成本1.78元;

三年年均供水成本1204.34万元,吨水成本1.70元。

具体管网漏损率和成本费用审增、审减项目及理由分述如下:

1、管网漏损率:该公司上报的2010年-2012年管网漏损率分别为25.72%、24.44%、24.13%,我们审核时管网漏损率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中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18%核定。

2、人员工资:年均核减77.36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中有关城市供水企业人员标准的规定,核定该公司各岗位人员定额118人。工资按各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标准计算,2010年-2012全市在岗职工三年年均工资为23940元。则年均人员工资核减77.36万元。

3、社会保障费:年均核减34.69万元。

社会保障费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计提比例分别为工资总额的12%、20%、6%、2%、1%、1%。我们以审核后的各年人员工资总数为基础,按上述比例计提社会保障费,则年均社会保障费核减34.69万元。

4、职工福利费:年均核减5.45万元。

职工福利费按照审核后的各年人员工资的14%计提。则年均职工福利费核减5.45万元。

5、工会经费:年均核减2.01万元。

工会经费按照审核后的各年人员工资的2%计提。则年均工会经费核减2.01万元。

6、职工教育经费:年均核减1.7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审核后的各年人员工资的1.5%计提。则年均职工教育经费核减1.70万元。

7、固定资产折旧:年均核减100.24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中第十九条的规定,当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按照本期折旧核定;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时,核定折旧=本期折旧×[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0%)]。

经核实该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则每年核定折旧均按以上公式计算。

审核后的固定资产原值2010年-2012年分别为5573.69万元、5641.53万元、7076.09万元。我们在审核时,是按成本监审规范中规定的分类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残值率4%,折旧年限房屋40年、净水构筑物30年、管网25年、专用设备18年、其他固定资产8年。则年均核减固定资产折旧100.24万元。

8、修理费:年均核减42.35万元。

修理费按核定后固定资产原值的2%计提。则三年年均修理费42.35万元。

9、业务招待费:年均核减15.90万元。

该公司申报的业务招待费是其账面实际发生的费用,而我们在审核时,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来计提。

10、管理费:年均核减18.83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此费用不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则年均核减18.83万元。

11、其他费用:年均核减23.65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扣除不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

12、财务费用:年均减8.25万元。

该公司2010年-2012年长期贷款分别为3050.50万元、3010.50万元、2908.50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中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还贷期计算年平均贷款利息。则年均减8.25万元。

通过以上审核,市第一自来水公司年均供水成本为1204.34万元,实际核减成本305.43万元。

六、定价成本

通过以上成本监审,该公司年供水总成本为1204.34万元,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中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其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1.70元(该成本为不含税和利润单位成本)。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被监审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成本监审结论仅为本次价格制定服务,未经同意不得另作其他用途。

3、成本监审机构和成本监审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各方没有利害关系。

 

二O一三年七月十日

广水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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