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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公安局关于应山办事处中心城区限制大、中型货车、农用三轮车、大、中型客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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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应山办事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于11月16日起,限制大、中型货车、农用三轮车、大、中型客运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特此通告:

一、限时通行 

早7时至晚7时,禁止大、中型货车、农用三轮车、大、中型客运车辆进入东大街、东正街、西正街、航空中南路、航空北路、广安路全段、永阳大道全段等中心城区道路。

二、限道通行

早7时至晚7时,对路过应山办事处中心城区的过境大、中型货车、农用三轮车、大、中型客运车辆实行限道通行。

1、长岭、安陆方向前往平靖关、广水方向的车辆,从应山办事处南门转盘分别走304省道———十里办事处——广水方向;左转走210省道——平靖关、吴店、余店方向。限行航空中南路、航空北路、广安路全段。

2、平靖关、吴店、余店方向前往广水方向的车辆,从210省道跑马场路口左转走三环路———应山办事处市标转盘——应十大道——广水方向。限行广安路全段、永阳大道全段。

3、出城区车辆,走三环路、304省道、210省道、应十大道。限行东大街、东正街、西正街、航空中南路、航空北路、广安路、永阳大道全段。反向过境及回城区车辆,沿上述路线反向通行。

三、限类通行

因城区建筑工地施工需通行中心城区的运输渣土车辆,必须到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山中队办理临时通行手续,用遮盖物封闭车厢防止载运物遗洒、飘散后方可通行,否则一律不得进入中心城区。

四、城市公交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洒水车、垃圾装运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其它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禁止时间、道路上通行的,须到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山中队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五、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中型货车、农用三轮车、大、中型客运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3年11月16日起实施。

 

                                                                                             广水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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