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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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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6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长周德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水市201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给予充分肯定,同意审计工作报告。为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力度,会议特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责成和督促有关部门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逐条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问题较为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整改情况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报告。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归类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通过完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做到标本兼治,促进规范管理。

三、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可以依法对整改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询问和质询,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审计部门要依法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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