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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抗旱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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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价办[2012]16号

 


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抗旱期间价格

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2010年8月以来,我市出现“七季连环旱”,其旱情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受旱面积广、受损程度重,为历史罕见,是我市有气象记载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干旱。目前,我市抗旱工作已进入抗灾保饮水、保抢插、保稳定的关键期和攻坚阶段,为积极配合做好抗旱工作,确保我市抗旱期间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现就加强抗旱期间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一抗三保”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各部门(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抗旱有关物资商品价格监测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资料。目前,市物价部门已将汽油、柴油、化肥、种子、农药、农业用水等重要抗旱物资商品纳入价格监测目录,并启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每日安排专人实地监测,并实行“一日一报”,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将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二、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规政策规定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农业排灌用水、用电及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农业排灌各项服务性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抗旱物资商品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强化市场监督。有关个体经营者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借机涨价和跟风涨价。

三、自觉接受物价部门价格监督检查

抗旱期间,市物价部门将成立市场检查专班,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对农业排灌服务性收费和用水、用电及成品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实行市场调节价抗旱物资商品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正确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照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快从重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畅通12358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和促进我市市场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

 

广水市物价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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