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卢大才、彭天蓉辞去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